《浙江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评价规则》发布实施
洞头网讯(通讯员 钱海山)近日,由洞头县质监局(省级液化气检测中心)主编的《浙江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评价规则》经省局批准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该《评价规则》主要由适合使用的范围,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数量和需要注意的几点,检验项目,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原则及附加说明七个部分构成,并在原有六项检测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二甲醚”检测项目。
据悉,《浙江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评价规则》是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中判定产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主要是根据之一,承担评价规则编制单位一般为在本行业中具有技术代表水准的机构担任。浙江省液化石油所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作为全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主要编制单位,检验测试的项目已覆盖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
据介绍,该规则的出台实施有助于规范我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评价规则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高监督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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